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新成长(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及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阳
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新成长(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及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批准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与半导
体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
二、对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批准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二)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授予日)。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