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暨
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宜高投股权投资(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2.78%)的控股股东联盛化
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集团”)和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3%)的一致行动人分宜高投股权投资(有限合伙)(曾用
名:台州市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分宜高投”),计划在
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联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宜高投出具的《股东权
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联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宜高投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分宜高投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牟建宇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俞快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5 月 14 日
公司控股股东联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宜高投于
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联盛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 79,900,700 股减至 78,810,300 股,合
权益变动过程 计持股比例由 73.98%降至 72.97%,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
倍。
上述股东减持事项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股票简称 联盛化学 股票代码 301212
变动方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上升□ 下降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减持比例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90,400 1.01
合 计 1,090,400 1.01
本 次 权益 变 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56,476,400 52.29 56,014,200 51.87
联盛 其中:无限售条
集团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4,424,300 4.10 3,796,100 3.51
分宜 其中:无限售条
高投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00 9.26 10,000,000 9.26
牟建 其中:无限售条
宇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000 6.94 7,500,000 6.94
合计持有股份 9,000,000 8.33 9,000,000 8.33
其中:无限售条
俞快 2,250,000 2.08 2,250,000 2.0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0,000 6.25 6,750,000 6.25
合计持有股份 79,900,700 73.98 78,810,300 72.97
其中:无限售条
合计 65,650,700 60.79 64,560,300 59.7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50,000 13.19 14,250,000 13.19
是 否□
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持计划的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宜
计划
高投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
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 是□ 否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 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法定期限内不减 不适用
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