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6 0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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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
                       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对奕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
期间自奕东电子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
“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奕东电子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代)         朱江涛
保荐代表人            章毅、刘光虎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4、0755-8373448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23
注册资本           23,464.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邓玉泉
实际控制人          邓玉泉、邓可
董事会秘书          谢张
联系电话           086-769-388308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
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沟通。取得发
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保荐机构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
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发行人及
其董监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
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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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的制度;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
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监管警示措施的事项
  奕东电子于 2024 年 6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玉泉、邓可、吴树、谢张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6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奕东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邓玉泉、邓可、吴树、谢张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
第 106 号,指出公司存在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
扣非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对此次
违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将在规
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将引以
为戒,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企业会计准则》等
规则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
的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针对《警示函》
                  《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加强财务体系建设,加强审计及各相关
方沟通,完善业绩预告事务流程,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奕东电子于 2025 年 6 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70 号,指出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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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
针对性地分析讨论,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要求,持续夯实财务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加强与审计及各相关方的沟通,规范业绩预告的编制,进一
步健全信披制度,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强化上市公司和相关主体的规范意识。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 年、2024 年公司存在部分房屋建筑
物和生产设备未及时、完整办理转固手续,以及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1)对 2023 年、2024 年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包括:
部分房屋建筑物及生产设备的转固时点进行调整,并补提折旧;
                           (2)梳理并核实
年财务报表作出会计差错更正。
  上述整改方案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投入超过计划投资金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关于建安工程及土地购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已超过公司 IPO 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投资金额。
  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向公司进行提示,并督促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目前公司正推进相关整改工作,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带来严
重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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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5,677.00 万元及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67.93 万
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6,144.93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奕东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441A000709 号)。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
项无异议。
  (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对部分募
投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
设项目”追加投入,并将该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
—年产 60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75,889.42 万
元,比原计划投资增加 40,186.89 万元,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 40,186.89 万元(含
利息收入);同时项目建设期从 24 个月变更为 36 个月。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的议案》。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
事项无异议。
  (六)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
下,将“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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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江西萍乡
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 60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先进
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1 月 25 日。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 2027 年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
项无异议。
   (七)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 60 万平方米印制
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
项无异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资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
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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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
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进行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除本保荐总结报告
书“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列示的不规范情形外,发
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持续督导期间,除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
项及处理情况”列示的不规范情形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奕东电子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
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   毅
               刘光虎
  法定代表人(代):
               朱江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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