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21: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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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2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根据《管
理办法》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登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
件、上述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上述激励
对象在公司或其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误解之处。
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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