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相关调整事项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
的全部股票期权,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 名调整为 25 名,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
(二)调整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
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
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8,773,694.00 股后的 247,435,64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行权价格调整程序,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3.76 元/份调整为 43.28 元/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
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获授
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
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15 日为首次
授权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2.60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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