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信邦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树勤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伟鹏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是,根据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根据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中信证券特提请关
注以下事项:
目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2025年度验收通过的
项目规模较上年同期减少、对控股子公司珠海
景胜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清算、基
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国际
汇率市场波动等影响,公司2025年净利润存在
下降。202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7,610.9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228.98万元,较去年同期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下降1,579.27%。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业
绩下滑的相关风险。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
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原因,
督促公司对业绩下滑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制定
完善经营计划,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业
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近年市场需
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终止募投项目“智能制造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
目”。前述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
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主要为公司
印章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报告期内存在未
及时完成备案程序的印章使用情况,虽经律师
确认无效力瑕疵、相关业务未造成财报重大错
报,公司亦已在律师见证下完成印章的销毁或
补备案;但同时存在部分用印事项未严格执行
OA 审批流程,用印台账登记不完整、信息归
档不规范。前述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全面自查并进行有效整
改,严格履行相应内控程序。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12月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募集资金监管、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静默期和短线交易监管等内容,加深
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要求的理解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 不适用
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露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
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
行
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股东会、董事
股东
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
会、董事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股东
会运作
会、董事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东及实际 新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文件、信息披
不适用
控制人变 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动 发生变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金存放及 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025 不适用
使用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基
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
情况及近年市场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终止
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前述事项已履行
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合
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不适用
易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不适用
保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
不适用
出售资产 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 包 括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对 外 投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资 、 风
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
险 投 不适用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资 、 委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
托 理
大问题。
财 、 财
务 资
助 、 套
期 保 值
等)
行人或
者其聘
请的证 发行人和会计师就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募
券服务 集资金、关联交易等事项配合提供了资料, 不适用
机构配 并接受保荐人访谈。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包括经 公司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采用终验法确认收
营环境、 入,2025年验收通过的项目规模较上年同期
业务发 减少及大额资产减值和子公司清算等非经常
展、财务 性 因 素 等 影 响 , 公 司 2025 年 净 利 润 存 在 下
督促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业绩大幅下降
状况、管 降。202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的风险,并做好信息披露
理状况、 利 润 为 -7,610.91 万 元 , 较 去 年 同 期 下 降
核心技术 1,637.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等方面的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228.98万元,较去年
重大变化 同期下降1,579.27%。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IPO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 是 不适用
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份回购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上市过程中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发行人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
人,原委派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国威先生和洪树勤先生。
王国威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
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荣鑫先
生接替王国威先生负责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
完毕。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为王荣鑫先生和洪树勤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
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
人,原委派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洪树勤先生和王荣鑫先生。王
荣鑫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
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伟鹏先生
接替王荣鑫先生负责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
毕。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为洪树勤先生和张伟鹏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
持续督导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 1、2025年1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为公司存在违反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
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管理,防范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和《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为以上分公司存在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投资顾
问业务暂行规定》的情况。我公司就监管函件提出的相关问题督导分
公司认真落实整改,强化内控合规管理,规范员工执业行为。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洪树勤
张伟鹏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