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21: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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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4,310,573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0545%)的股东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
用名:厦门众合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合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宁波通慕”或“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6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7 日(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股份不超过 1,729,7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票不超过 3,459,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实际控制人董芳梅女士及宁波通慕三者
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通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通慕持有公司股份 24,310,5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平台,本次减持原因主要系持股平台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例          (股)         总股本比例
宁波通慕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   24,310,573    14.0545%    5,189,100     2.9999%
(有限合伙)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
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不超过 1,729,7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不超过 3,459,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7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宁波通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
诺具体如下:
  (1)宁波通慕(原“众合通”)承诺:
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18 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
持股票。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通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担任发行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承诺
                              (原)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黎启东(已离任)、和蔼(已离任)、郝瑶、卢军(已离任)、朱启昌(已
离任)、许文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1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等减持
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
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四)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宁波通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减
持不会导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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