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青芳为苏州世
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候选人黄青芳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离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
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
机 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五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相 关 的 基 本 知 识 ,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
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
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
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
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附
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一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为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保 荐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二 、被 提 名 人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也 不 在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及 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被 提 名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 十 二 项
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六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因 证 券 期 货 犯 罪 ,受 到 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七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被 提 名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因 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
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包 括 本 次 提 名 的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否 则 ,本 提 名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 提 名 人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本 声 明 的 内 容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对 外 公 告 ,董 事 会
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三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如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性 要 求 及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提 名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报 告 并 督 促 被 提 名
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 名 人 ( 签 署 /盖 章 ) : 苏 州 世 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