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ST 天宜 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宜新材”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绵阳天宜”)、全资子公司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力新陶”)为被告。
? 涉诉金额:9,975.65 万元及相关罚息、诉讼费用。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原被告均可在法定期限
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该判决最终生效并
进入执行阶段,会对公司的现金流、资产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
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天力
新陶收到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油农商银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
(案号:(2025)川 0781 民初 7071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川 0781 民初 7071 号之二),裁定将上述案件移送成渝金融法院处理。
二、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天力新陶收到成渝金融法院送达的《民
事判决书》((2025)渝 87 民初 706 号),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金 99,756,515.31 元及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的罚息 268,843.68 元,并自 2025
年 11 月 12 日起,以本金 99,756,515.31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62%的标准,支付
罚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江油市创元路 17 号 10 号厂房等 18 处不动产(川(2025)江油市不动产权第
限;
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天力新陶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41,927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46,927 元由天力新陶、绵
阳天宜、天宜新材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原被告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该判决最终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会对公司
的现金流、资产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
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出具了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
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
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院裁定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
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部分募集资
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已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存在导致
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进而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对公司日常
经营收支已产生较大影响。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鉴于公司自身流动性风险已
经显现,公司业务持续亏损,清偿能力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该笔闲置募集资
金。
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
一步加剧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
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