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13697 债券简称:应流转债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
《章程指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
订《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
要,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要,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 公司可以将已发
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
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资本: 资本: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第一百一十条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包 括 第一百一十条 独 立董 事 的职 责 包 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
表明确意见; 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二)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
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 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
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
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四) 独立董事应就以下问题发表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应就以下问题发表其独 1、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立意见: 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益的事项;
值的 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 4、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益的事项;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行说明;
(六)向公司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行说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 6 个月至 第一百四十条 审 计委 员会 每 季 度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 少召开一次会议。
提议召开临时审计委员会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审计 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
委员会成员通过。 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审计委
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应当一人一
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
记录, 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
定。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
可生效。上述修订、制定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