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
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查意
见如下: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情况了解,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候选人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推荐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
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
杨 雪 葛 军 柳长满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