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普食品: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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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6-045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和 授权 出席 本 次股 东 会的 股 东 共 7 人 , 持 有表 决权 的 股份 总 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8,762,09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48,762,09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48,762,09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03,595 股,同意股数 303,59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48,762,09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8,762,09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8,762,09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8,762,09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股数 48,762,09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6,373,59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潘如龙、熊新国、连云港汇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三)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03,595 100%   0    0%   0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祥、胡承浩
     (三)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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