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上午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15: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会议室。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司总股本251,746,635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股份988,900股,下同)的37.7892%。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82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2,093,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0.8350%。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广东五维律
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94,669,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83,105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77%;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7063%;反对8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9%;弃权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
过。
同意94,66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84,305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90%;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6968%;反对84,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2%;弃权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
过。
同意94,670,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83,105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77%;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7541%;反对8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9%;弃权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
过。
同意94,66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84,305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90%;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6968%;反对84,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2%;弃权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
过。
如下:
同意94,667,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8%;反对86,305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911%;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6013%;反对86,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7%;弃权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
过。
同意94,670,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83,105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77%;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7541%;反对8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9%;弃权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
过。
果如下:
同意94,66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84,305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90%;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6968%;反对84,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2%;弃权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2,060,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8%;反对93,905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920%;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1428%;反对93,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47%;弃权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
过。该议案关联股东黄元忠先生、陈克让先生、张文凯先生已回避表决。
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4,668,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反对84,4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91%;弃权6,5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6586%;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7%;弃权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
过。
注: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深
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决议》;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