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 的 股 东 164 人 , 代 表 股 份 167,107,23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1,398,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34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85,708,73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12%。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159 人,代表股份 2,848,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77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 166,775,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16,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594%;反对 329,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33%;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6,775,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16,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594%;反对 329,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33%;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6,767,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09,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856%;反对 334,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89%;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7,046,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8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35%;反对 5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93%;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6,768,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1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242%;反对 334,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89%;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091,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2,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320%;反对 2,007,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626%;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6,53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73,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972%;反对 571,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83%;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唐梦蝶、朱浩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