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6-023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物联大道510号公司会议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99人,代表股份475,441,06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76,551,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7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55人,代表股份298,889,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0.069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95 人,代表股份 342,487,82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
股份 43,598,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2,955 人,代表股份 298,889,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069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820,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5%;
反对 518,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弃权 101,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67,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821,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6%;
反对 518,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弃权 101,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67,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649,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5%;
反对 689,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1%;弃权 101,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696,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32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
反对 1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369,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81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9%;
反对 515,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 112,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59,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000,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
反对 53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3%;弃权 92,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56,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756,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
反对 574,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8%;弃权 109,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03,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244,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
反对 6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 132,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91,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223,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反对 12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8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70,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