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23216 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之一公司 3A 楼会议室
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482,256,1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4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7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52,722,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52,722,41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99%。
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347,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095%;弃权 3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14,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2772%;反对 5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5%;弃权 3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456,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3.2252%;弃权 2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23,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0.0332%;反对 15,553,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015%;弃权 245,3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653%。
提案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725,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096%;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91,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9936%;反对 5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4%;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662,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133%;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29,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8747%;反对 5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8%;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5.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回避表决股份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02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1608%;弃权 10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57,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8425%;反对 1,563,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5%;弃权 101,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
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