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会议室。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 人,代表股份 103,871,83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4.30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名,所持股份 92,619,75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9.50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5 人,代表股份 11,252,0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7991%。
(4)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66 人,代表股份 11,252,1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991%。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牛璐律师和李汶珊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550,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7%;
反对 290,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9%;弃权 30,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0,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551,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0%;
反对 287,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4%;弃权 32,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2,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55,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8%;
反对 21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35,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555,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1%;
反对 28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3%;弃权 33,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5,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572,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6%;
反对 29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1%;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52,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7,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01%;
反对 30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9%;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4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
关联股东刘和国先生、蒲怀解先生、杨硕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27,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85%;
反对 1,135,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6%;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08,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0956%;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549,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2%;
反对 286,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5%;弃权 36,6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29,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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