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2 证券简称:品渥食品 公告编号:2026-017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892,21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数量,
下同)的 64.5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1,371,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89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2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45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7,245,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5%。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东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20,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63,837,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92%;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9%;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3,838,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7%;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4%;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9%。
表决情况:同意 63,838,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89%;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4%;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7%。
表决情况:同意 63,837,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92%;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9%;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9%。
表决情况:同意 63,837,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7%;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4%;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9%。
表决情况:同意 13,7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90%;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4%;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6%。
关联股东王牧先生、徐松莉女士、上海熹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此
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50,115,011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837,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7%。
同意 7,1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