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6-027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
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7号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
事王建杰女士主持(董事长边可仁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能
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
东7人,代表股份60,9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64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93,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
表股份414,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93,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
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1%。
同 意 293,79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0.8631%;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678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0.8631%;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678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0.8631%;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678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0.8631%;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678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锦天城(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廉洁、王诗僮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