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 东方电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2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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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6-18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正基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671,000,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0.0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55,860,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1.4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4人,代表股份115,14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58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115,375,39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35,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4人,代表股份115,14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587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9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6%;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3,265,93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6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3%;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3,243,93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3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8%;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3,207,03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3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3,212,13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44,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3,219,33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78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8%;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3,159,83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穆慧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
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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