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ST 棒杰 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 21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远刚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26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91,588,8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36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24 人,代表股份 46,858,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9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125 人,代表股份 46,858,78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9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59,352,513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9,608,82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
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9,743,693 股。)
生、董事刘姣女士、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57,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1%;
反对 4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9%;弃权 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68,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59,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
反对 4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7%;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70,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31,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6%;
反对 4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5%;弃权 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43,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02,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3%;
反对 4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弃权 7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13,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23,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7%;
反对 4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5%;弃权 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34,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23,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7%;
反对 4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5%;弃权 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34,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00,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5%;
反对 4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6%;弃权 7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11,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50,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7%;
反对 4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4%;弃权 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61,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0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8%;
反对 4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6%;弃权 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11,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27,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1%;
反对 4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1%;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38,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公司董事会向本次年度股东会汇报《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许锐锋律师、张依航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