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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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1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份有限公司 707 会议室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70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2,012,82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下同),其中:
数为 178,406,7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66%;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22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中小投资者共 7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812,823 股,约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6%。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提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为 188,235,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326%;
  反对为 3,167,5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496%;
  弃权为 610,1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177%。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二、《2025 年年度报告》
  同意为 188,236,7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334%;
  反对为 3,165,0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483%;
  弃权为 611,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182%。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三、《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为 188,378,8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1075%;
   反对为 3,007,2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5662%;
   弃权为 626,7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64%。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1.7713%;弃权 626,7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
的 4.5371%。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为 188,208,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186%;
   反对为 3,181,9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571%;
   弃权为 622,7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43%。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3.0361%;弃权 622,7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
的 4.5081%。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五、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为 188,210,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196%;
   反对为 3,184,2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583%;
   弃权为 618,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21%。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六、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
   同意为 188,166,3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9968%;
   反对为 3,209,0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713%;
   弃权为 637,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32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66,394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2.1532%;反对 3,209,0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
有效股份数的 23.2322%;弃权 637,4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6146%。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七、《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为 188,096,9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9606%;
  反对为 3,293,4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7152%;
  弃权为 622,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4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896,994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1.6508%;反对 3,293,4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
有效股份数的 23.8433%;弃权 622,4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506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八、《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为 188,173,8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007%;
  反对为 3,203,0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681%;
  弃权为 635,9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312%。表决结果:本
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九、《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为 188,065,0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7.9440%;
  反对为 3,307,3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7225%;
  弃权为 640,4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33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865,094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1.4198%;反对 3,307,3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
有效股份数的 23.9439%;弃权 640,4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6363%。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十、《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为 9,653,0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69.8850%;
  反对为 3,524,2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25.5142%;
  弃权为 635,5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4.6008%。
  关联股东朱在龙已回避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3,094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69.8850%;反对 3,524,2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
有效股份数的 25.5142%;弃权 635,5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6008%。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卓海萍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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