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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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66,122,19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为 878,1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为 365,244,095 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32,037,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1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4,493,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0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7,54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65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7,54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6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7,54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65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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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31,117,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28%;反
对 8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8%;弃权 37,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23,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67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6%;反
对 3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3%;弃权 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85,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6%。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679,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0%;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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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3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7%;弃权 37,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86,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679,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0%;反
对 3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7%;弃权 37,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86,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249,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4%;反
对 78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6%;弃权 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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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意 6,756,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6%。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 2026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669,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4%;反
对 3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3%;弃权 37,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76,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187,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59%;反
对 8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0%;弃权 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93,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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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6%。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711,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3%;反
对 3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7%;弃权 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218,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6%。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669,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4%;反
对 3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5%;弃权 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76,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6%。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63,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1%;反
对 9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5%;弃权 50,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569,9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47,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7%;反
对 4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9%;弃权 50,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054,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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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