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特: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21: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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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致: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杰华特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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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
关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议事规则》;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告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告的《杰华特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五)公司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七)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的公司股东名册;
  (八)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无任
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其与正
本或者原件一致和相符,且该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字的签署
人均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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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或者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
证,据此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就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
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其他事项等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Technology Inc.Limited 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并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
报》发布了《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除了增加临时提
案《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补选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外,公司董事会于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披露了本次股东
会会议须知、会议议程和通知列示的全部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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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区三墩镇圣塘坝街 19 号圣塘芯城 A 座召开,董事长 ZHOU XUN WEI 先生、
副董事长黄必亮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亲自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董事会过半数的
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马问问女士主持。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https://vote.sseinfo.com)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的内
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临时提案的情况
加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五项议案。
Technology Inc. Limited 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作为临时提
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发布了《关于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经查验,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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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临时提案已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给股东会召集人,召集人于收到提
案后 2 日内发出了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本所律师认为,本次
会议临时提案的提出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线上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6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1,806,0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为 182,975,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323%。其中,参与公司本次
股东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
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8,844,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66%。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认证。
  (二)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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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相符,不存在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
形。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
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未对现场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系统投票平台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31,794,3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1,97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9,7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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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1,741,4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反对 1,97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62,6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1,741,4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反对 1,97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62,6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1,672,7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4%;反对 70,69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 62,6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724,490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70%;反对 70,69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1446%;弃权 62,64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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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26,694,4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48%;反对 1,97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5,109,6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746,199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377%;反对 1,97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040%;弃权 5,109,656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583%。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400,0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4%;反对 1,343,331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795%;弃权 62,6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51,849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1223%;反对 1,343,33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2.7494%;弃权 62,64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83%。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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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31,741,4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反对 1,97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62,6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793,210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77%;反对 1,97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040%;弃权 62,64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83%。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1,737,2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 6,19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62,6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1,741,4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反对 1,97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62,6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1,794,3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1,97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9,7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0,481,8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7%;反对 1,314,531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670%;弃权 9,7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0,481,8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7%;反对 1,314,531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670%;弃权 9,7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1,794,3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1,97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9,7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1,794,3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1,97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9,7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794,3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1,97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9,7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794,3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1,97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9,7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8,86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反对 1,97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9,7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846,150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61%;反对 1,97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040%;弃权 9,70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9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 JoulWatt Technology Inc. Limited、杭州杰沃信息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杰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杰瓦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杰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杰
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杰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
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230,481,8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7%;反对 1,314,531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670%;弃权 9,7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33,589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896%;反对 1,314,53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2.6905%;弃权 9,70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99%。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765,5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 30,77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2%;弃权 9,7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817,350 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71%;反对 30,77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629%;弃权 9,70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
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
决结果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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