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6 年 4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的 24.38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70,75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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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58 人,代表股份 966,8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87%。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41,2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8%;反对175,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弃权103,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7,74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328%;反对175,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16%;弃权1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
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5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1,418,5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2%;反对199,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弃权102,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5,04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849%;反对199,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25%;弃权1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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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71,426,7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6%;反对173,1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4%;弃权120,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3,24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30%;反对173,1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37%;弃权1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1,437,3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4%;反对180,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弃权10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3,84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94%;反对180,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74%;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1,409,1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1%;反对200,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111,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5,64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27%;反对200,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66%;弃权1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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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1,460,3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5%;反对155,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弃权104,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6,84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083%;反对155,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44%;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7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1,396,3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2%;反对221,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4%;弃权102,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2,84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888%;反对221,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87%;弃权1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1,424,3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3%;反对177,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8%;弃权119,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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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0,84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848%;反对177,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71%;弃权1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8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1,439,5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5%;反对174,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6%;弃权106,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6,04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69%;反对174,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68%;弃权1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6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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