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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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0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
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14:30 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
路 2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除股东出席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外,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8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8,292,16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36.2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16,5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15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7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16,539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4154%。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230,48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8007%;反对30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7965%;弃权1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230,475,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3,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4338%;反对32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2933%;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28%。
  表决结果:同意230,471,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9,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3.2810%;反对33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04%;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6%。
  表决结果:同意230,47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3192%;反对32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3316%;弃权1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3%。
  表决结果:同意230,48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9498%;反对32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3316%;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7%。
  表决结果:同意230,485,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3,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8160%;反对31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0564%;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6%。
  表决结果:同意230,46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0,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2.9408%;反对34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1647%;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30,48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6,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83%;反对31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72%;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5%。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485,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8428%;反对32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2628%;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5%。
  表决结果:同意230,489,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7,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9918%;反对32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2895%;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7%。
  表决结果:同意230,47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6,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3.5485%;反对3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29%;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刘孙斌律师、蔡禧嘉律师出席见证
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
《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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