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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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665)
   二〇二六年五月
议案六: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议案八:《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议案九: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9:30
会议地点:总行大厦四楼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祖刚先生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听取各项议案
  (一)审议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关于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审议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五)审议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再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审议《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
  (九)审议《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听取关于 2025 年度大股东相关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一)听取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股东提问
四、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议案表决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齐
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齐
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会议正常秩序
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
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会,应认真行
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
乱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置于无声或振动状态。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
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在公
司授信逾期的股东及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权50%的股东,其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
况,发言或提问的内容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发言时
间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本公司相关人员将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
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全部提问及回答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在
议案表决时,股东不再提问。
  六、投票的有关事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
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
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体按
照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外部网
站(www.qlbchina.com)发布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
予以公告。
  七、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八、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
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
议案一: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
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年,也是承前启后、谋划新篇章的关键之年。一年来,董事会坚
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期“六
维战略体系”为总纲,锚定“区域争排头、行业创一流”目标定
位,坚持党建引领、守正创新,金融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圆满完
成三年规划任务目标,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党建统领,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全面贯彻“两个一以贯之”,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推动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公司治理效能。一是坚持党建统领发展
全局。严格落实党委前置研究程序,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战略决策、
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全过程,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的领导作用。二是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根据公司法和监管要
求,推进监事会改革,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修订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等治理制度,董事会连续三年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
会优秀实践案例。三是保障各治理主体规范运作。全年共召开股
东会 2 次、董事会 8 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18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1 次。各位董事积极参会议事、主动建言献策,持续提升
履职能力,始终依法合规、审慎勤勉履行职责。董事会、高级管
理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最优档,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情况通过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四是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定估值提升计划,保持分红政策连续稳定,高质量完成信息披
露,加强与投资者多渠道交流,上交所信息披露评级保持 B 级,
连续三年荣获中国证券报上市公司“金信披奖”,市场认可度持续
提升。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夯实经营发展质效
  始终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统筹兼顾规模、质量与效益,持
续夯实可持续发展根基。一是业务规模稳健增长。截至 2025 年末,
资产总额 8043.8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6.65%;存款总额 4895.31
亿元、贷款总额 3828.34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1.37%、13.55%,
主要指标在上市银行中的位次稳步攀升。二是盈利水平再创新高。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31.35 亿元,同比增长 5.12%;其中利息净收
入 105.19 亿元,同比增长 16.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亿元可转债转股,有效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提升
风险抵御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品牌影响力持续彰显。连
续多年获得山东省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优秀等级、济南市高质
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一等评价,ESG 评价保持 A 类行,国内主体
信用评级保持 AAA 最高等级,在英国《银行家》全球银行 1000
强榜单中升至第 252 位,品牌形象稳步提升。
  (三)立足金融本源,塑强核心竞争优势
  大力实施“四大战略”,做优做实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
锻造核心竞争优势。一是提升重点领域服务效能。入选山东省“石
油化工”“轻工”产业链“金融链主”,济南市“项目提升年”实
现 100%项目覆盖,服务济南市 66%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及 86%
的“小巨人”企业,绿色、科技贷款余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37%、
与转型升级。实施零售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构建“以客户为
中心”的协同经营体系,推进客群分类分层经营,丰富信托、资
管等财富产品,打造“一老一小”特色服务品牌,个人金融资产、
中高端客户数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3%、14%。三是推进数字化转
型赋能。一体推进数字化转型与战略规划,丰富人工智能应用场
景,推进湖仓平台、标签平台、新信贷系统等重大系统建设,强
化业务赋能和数字化人才培养,科技投入占比连年提升。四是优
化机构布局。开业枣庄分行,山东省内县域网点覆盖率提升至 70%。
顺利完成章丘村行“村改支”和邯郸“多县一行”改革,实施支
行穿透式管理,机构管理效能有效释放。
  (四)严守风险底线,筑牢安全运营根基
  坚持“前瞻主动、稳健审慎”的风险文化,紧抓资产质量管
控,完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筑牢审慎经营底线。一是提升主动
风险管理能力。强化风险前瞻研判与主动管控,聚焦重点领域风
险排查与化解,加强双名单管控,优化零售业务风控策略模型,
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在风险识别、预警和监测中的应用,
风险防控有效性持续提升。二是推动资产质量持续向好。截至 2025
年末,不良贷款率 1.05%,较上年末下降 0.14 个百分点;关注类
贷款占比 0.86%,较上年末下降 0.21 个百分点;逾期贷款占比
备覆盖率 355.91%,较上年末提高 33.53 个百分点,风险抵补能力
保持充足。三是压实内控合规管理责任。推进合规文化三年建设
及内控风控提升专项行动,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压实员工行为
管理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系统开展审计
监督工作,严格落实违规整改问责闭环管理。四是守牢安全经营
防线。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文化“五要五不”,坚持全面从
严治行,常态化开展各类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提升反诈、反洗
钱、舆情、消防、安保管控能力,切实筑牢安全经营的生命线。
  (五)践行社会责任,助力金融向善而行
  践行金融企业的使命担当,以务实举措服务社会发展,以责
任行动彰显金融温度。一是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城乡联
动发展战略,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升级“一县多品”服务
模式,提升“三农”信贷服务的覆盖面和满意度,山东省金融机
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为“优秀档”
                。二是守护金融消费者合法
权益。以“泉心消保”品牌为依托,全方位开展金融知识宣教活
动,优化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升级完善
“大服务”模式,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度融入业务流程。三是厚
植家园文化底蕴。重塑企业文化体系,举办首届“企业文化节”,
实施关心关爱“五项行动”,员工凝聚力和幸福感持续提升。构建
“四有四优”队伍建设机制,建立覆盖各层级干部队伍的培养体
系,为员工搭建自我价值实现平台。四是擦亮公益服务品牌。持
续深化“泉心公益”品牌建设,在交通、教育、扶贫济困、扶弱
助残、养老关怀、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开展特色公益项目,以实
际行动汇聚爱心力量,弘扬社会正能量。
  二、2026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安排
年发展规划起步之年。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
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
新三年规划“3568”战略发展思路为指引,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
第一要务,切实增强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在接续奋斗中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坚持党建统领,凝聚发展强大合力。坚持党建统领发
展全局,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
习教育,推进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提升各治理主体履职能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聚焦服务实体,提升综合发展质效。全力服务现代产
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产业金融服务体系,聚焦制造业、科技创
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及区域特色产业、优质产业集群,提升
全产业链客户服务能力,推动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三)以客户为中心,塑强差异化竞争优势。树牢以客为本
的经营理念,与城乡居民、中小企业、地方经济深度绑定,明确
细分市场定位,布局生态场景建设,打造普惠、养老、县域金融
特色品牌,塑强差异化市场竞争优势。
  (四)升级数字化转型,打造数智赋能引擎。强化数字化对
业务的支撑,以“平台化、自主化、智慧化”为转型方向,完善
数据标准和数据质量治理管控体系,深化人工智能在营销、风控、
服务、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数字化建设从“局部突破”向“体
系建设”演进。
  (五)抓好安全运营,守牢稳健发展底线。持续建强金融风
险防控屏障,完善精准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构建数据驱动、流
程闭环的智慧风控体系,守住资产质量生命线,维护金融消费者
合法权益,将全面从严治行贯穿经营发展全过程。
 (六)加强精细管理,拓宽多元创收渠道。提升资负精细化
管理能力,强化息差主动管理,提升投资收益,强化资本集约管
理能力,培育非息收入增长点,拓宽营收多元化增长渠道。
 (七)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内生发展动能。强化干部管理和
人才储备,建立完善人才多元化培育机制,提升全员综合素质,
从支持保障型的人力资源管理向战略引领型的人力资本建设转变。
 本报告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议案二:
各位股东: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结果,本行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570,781.2 万
元,扣除已分配的永续债利息 32,900 万元、2024 年度现金红利
未分配利润 982,246.3 万元,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 1,444,939.1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金
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现金红利 74,461.5 万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82 元(含税)。以截至
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78,892.3 万元(含税)。叠加中期已派发
的现金红利,2025 年度每 10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492 元
                                  (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 153,353.8 万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8.48%。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推进本行战略规划的实施,支
持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资本积累,不断增强风险抵御
能力,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议案三:
   关于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财务报告审计事务所。毕马威
华振能够按照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财务
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遵循职业道德
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行审计工作;
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行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
定。2026 年度财报相关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58 万元(其中: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 58 万元)
       ,与 2025 年持平。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会审议。
  附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
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5 年 12 月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
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人民币 6.82 亿元。前述上市
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
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 28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
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
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
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46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三)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
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
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莹慧,2015 年取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唐莹
慧近三年签署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201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珊近三年签署多份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砾,200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砾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
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
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
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 年度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358 万元(其中年度财报审计、半年度财报审阅
费用 3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8 万元),与 2025 年度审计
费用持平。
议案四:
各位股东: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
会、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行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定,
持续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强化关联交易
管理理念。现将本行 2025 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 4 次
会议,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审查《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重要议题,
告》
确保关联交易合规管理。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履
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行对关联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进行合理预计,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批准通过。
  (二)关联方认定情况
  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行结合外部数据,按
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过线上识别和线下确认的方式认定关
联方,定期组织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收集关联方信息,日常管理
中发现关联方变动及时更新,保证关联方名单全面、准确。
     (三)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意识
     报告期内,通过开展关联交易专项考试等模式,传导关联交
易管理要求,引导关联交易经办人员了解关联方认定范围、关联
方管理流程、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审查要点、重大关联
交易管理等要求,强化关联交易管理理念,提升关联交易风险意
识。
     (四)解读关联交易监管新要求
     报告期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
决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管理
提出了新的要求,本行针对关联交易新增条款进行解读,制定内
化措施,优化关联交易管理体系。
     (五)关联交易监管指标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关联方授
信业务集中度管理要求,关联交易监管指标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最大单一关联方为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风
险额 17.40 亿元,占资本净额的 2.78%,符合监管要求。
     最大关联方所在集团为济南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授
信风险额 81.47 亿元,占资本净额的 13.03%,符合监管要求。
  全部关联方授信风险额占资本净额的 36.70%,符合监管要求。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名单管理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关联自然人合计 763 人(不含近亲属)
                              ,
包括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 29 人,分支机构高管及业务
决策人员 623 人,主要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1
人;关联法人 160 户(不含关联法人的关联企业)
                        ,包括本行主要
股东 9 户,本行控制或者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15 户,内部人及其
近亲属关联企业 136 户。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关联自然人合计 209 人,包括董事、监
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 29 人,董监高近亲属 180 人;关联法人 569
户,包括本行子公司 12 户、本行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4 户、持有
关联企业 296 户。
  (二)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类关联
交易余额 254.34 亿元,较年初(178.11 亿元)增加 76.23 亿元;
风险额 229.38 亿元,较年初(162.11 亿元)增加 67.27 亿元,风
险额占资本净额的 36.70%。服务类关联交易全年发生额 1.96 亿元;
与银行类关联方发生的同业授信余额 3.53 亿元;非活期存款及其
他类关联交易金额 48.68 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授信类                银行类关联                      非活期存
    关联方名称                                                         服务类
                    类型     余额          风险额         方同业授信                      款及其他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授信类、服务
关联方            类、存款类
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授信类、服务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类、存款类
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授信类、服务
及其关联方          类、存款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授信类、服务
公司及其关联方        类、存款类
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类               0            0            0            0.1           0
及其关联方
澳洲联邦银行及其关联
               授信类               0            0       261.55             0            0

               授信类、服务
其他关联方                    129,904.28   129,904.28    35,000.21    19,416.34    129,731.24
               类、存款类
      报告期内,按照合并报表口径,与证监口径关联方发生的表
内外业务余额 76.11 亿元、收益合计 2.73 亿元,服务类关联交易
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余额/发生额                  损益
澳洲联邦银行及其子公司                     存放同业                               261.55             0
                                贷款                              333,949.64     14,500.29
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存款                               24,726.18       112.76
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存款                                    0.06          0.01
                                银承                                8,069.48        49.05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存款、同业存放                          13,817.19       809.77
                 存放同业         35,148.61     599.31
本行控股子公司
                 同业存放        241,224.44    7,597.50
                 同业存放         78,232.21     824.90
本行联营企业及子公司
                 向本行提供服务      18,024.30          0
                 贷款、存放同业     383,670.06   12,162.50
其他关联方            存款、同业存放      88,949.71     624.54
                 向本行提供服务        208.22           0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关联交易
类型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授
信类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授信定价管理要求,结合关联方客户评
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对于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本行参
照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对于存款类关联交易,本行执
行利率自律机制定价政策。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定价原则,
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
务程序开展。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议案五: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现对 2026 年关联交易额
度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
              关联方名称        2025 年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预计额度
类别                                                            业务品种
       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授信余额 57.22 亿元     授信额度 91 亿元
       及其关联企业              (敞口余额 55.4 亿元)    (敞口额度 59 亿元)
                            授信余额 12.92 亿元     授信额度 21.92 亿元
       其中: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敞口余额 12.92 亿元) (敞口额度 13.92 亿元) 传统授信、债
             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授信余额 18.35 亿元     授信额度 21.4 亿元    券投资等
       限公司                 (敞口余额 17.4 亿元)    (敞口额度 16.4 亿元)
             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    授信余额 15 亿元        授信额度 20 亿元
       公司                  (敞口余额 15 亿元)      (敞口额度 15 亿元)
                                                              传统授信、同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授信余额 44.97 亿元     授信额度 105 亿元
                                                              业授信、债券
       关联企业                (敞口余额 40.88 亿元) (敞口额度 62.9 亿元)
                                                               投资等
                            授信余额 94.47 亿元     授信额度 125 亿元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敞口余额 81.47 亿元)   (敞口额度 90 亿元)     传统授信、债
授信类    其中: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授信余额 12.22 亿元     授信额度 12.22 亿元   券投资等
       公司                  (敞口余额 12.22 亿元) (敞口额度 12.22 亿元)
       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授信余额 44.69 亿元     授信额度 95.65 亿元
       企业                  (敞口余额 38.63 亿元)   (敞口额度 45 亿元)
                            授信余额 13.08 亿元     授信额度 23.08 亿元   传统授信、债
       其中: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敞口余额 13.08 亿元) (敞口额度 13.08 亿元)    券投资等
             山东同舟产业控股集团有                       授信额度 3 亿元
                                    /
       限公司                                   (敞口额度 3 亿元)
                            授信余额 4.5 亿元        授信额度 8 亿元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同业授信等
                           (敞口余额 4.5 亿元)     (敞口额度 8 亿元)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                          授信额度 1 亿元
                                    /                         传统授信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敞口额度 0.5 亿元)
       济南市市中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授信额度 0.2 亿元
                                    /                         传统授信等
       及其关联企业                                (敞口额度 0.1 亿元)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授信余额 4.08 亿元     授信额度 10 亿元      传统授信、债
       企业               (敞口余额 4.08 亿元)   (敞口额度 8 亿元)      券投资等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授信余额 3.58 亿元     授信额度 10 亿元      传统授信、债
       关联企业             (敞口余额 3.58 亿元)   (敞口额度 8.62 亿元)   券投资等
       济南舜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 0.2 亿元
                                 /                        传统授信等
       及其关联企业                            (敞口额度 0.2 亿元)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授信额度 2 亿元
                                 /                        传统授信等
       其关联企业                             (敞口额度 1 亿元)
                         授信余额 0.03 亿元      授信额度 5 亿元
       澳洲联邦银行                                             同业授信等
                        (敞口余额 0.03 亿元)   (敞口额度 5 亿元)
                         授信余额 3.5 亿元      授信额度 10 亿元      同业授信、提
       本行控股子公司
                        (敞口余额 3.5 亿元)    (敞口额度 10 亿元)     供担保等
                                          授信额度 20 亿元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业授信等
                                         (敞口额度 20 亿元)
                                          授信额度 15 亿元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业授信等
                                         (敞口额度 15 亿元)
                         授信余额 0.21 万元     授信额度 20 亿元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授信等
                        (敞口余额 0.21 万元)   (敞口额度 20 亿元)
                                          授信额度 20 亿元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业授信等
                                         (敞口额度 20 亿元)
                         授信余额 0.83 亿元      授信额度 3 亿元      贷款、信用卡
       关联自然人
                        (敞口余额 0.83 亿元)   (敞口额度 3 亿元)        等
       全部关联方              发生额 1.96 亿元     预计额度 2.52 亿元     服务类
非授信类                                                      非活期存款
       全部关联方             交易金额 48.68 亿元    预计额度 150 亿元
                                                          及其他类
注:上述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包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和中国证监会定义的关联方;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有效期自本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为止;上述预计额度包含董事、监事、
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的预计额度;上述授信类关联交易可以滚动发生,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
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行对预计与单一法人主
体发生交易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应当单独列示关联人信息及预计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咏,注册地址山东省济
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坤顺路 1357 号,注册资本 745,140 万元,由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
及配套项目投资,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设
施租赁,建设投资咨询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8,393,525 万
元、净资产 4,063,150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62,690 万元、
净利润 85,558 万元。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二)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明达,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
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坤顺路 1357 号,注册资本 2,350,000 万元,其
中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90%。主营业务
为对城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运
营、管理;土地整理、熟化、开发;物业管理;国内广告业务。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总资产 26,475,213 万元、净资产 6,281,749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864,556 万元、净利润 89,673
万元。
   本行董事担任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1 月 7 日,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咏,注册地址山东省济
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坤顺路 1357 号,注册资本 700,000 万元,由
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受市政府
委托、收缴、筹措、管理和使用城建资金,承担城建项目投资、
管理、开发经营和项目预算审查、监督拨款,检查监督及国有资
产管理等。截至 2025 年 9 月末,总资产 6,416,020 万元、净资产
润 10,346 万元。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四)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9 月 25 日,公
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
市邹城市凫山南路 949 号,注册资本 1,003,986 万元,其中山东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2.84%。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公共铁路运
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
程造价咨询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截至 2025 年末,
总资产 45,294,427 万元、净资产 17,109,683 万元,2025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14,493,286 万元、净利润 1,422,570 万元。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五)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5 月 6 日,公司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仕君,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
路 21 号,注册资本 420,700 万元,由济南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设
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检验检测服务;卫星技术综
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电子真空器件制造;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等。截至 2025 年 9 月末,
总资产 4,280,597 万元、净资产 1,105,562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
现营业收入 4,369,085 万元、净利润 24,153 万元。
   过去十二个月内,持股不足 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的主要股东。
   (六)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5 日,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新,注册地址济南市高
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 4 区 5 号楼 20 层,注册资
本 1,800,000 万元,其中济南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财务咨询;非融资担保服务;企业管理。截至 2025 年 9 月末,总
资产 4,228,334 万元、净资产 1,522,885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现
营业收入 706,164 万元、净利润 1,775 万元。
   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七)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6 日,公司类型
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涛,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
区兴福街道复兴路 6 号西城汇金金融中心 2602-1D,注册资本
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城市基础设施工
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土木工程施工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2,407,997
万元、净资产 225,623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9,192 万元。
   该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系合并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主要
股东。
   (八)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为民,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
区龙洞街道转山西路 2 号,注册资本 4,500,000 万元,其中济南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91.85%。主营业务为建设
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总部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
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截至 2025 年 9 月
末,总资产 41,722,817 万元、净资产 10,921,774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35,356 万元、净利润 64,302 万元。
   本行董事担任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九)山东同舟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同舟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4 年 3 月 5 日,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善良,注册地址山东省
济南市槐荫区兴福街道复兴路 6 号西城汇金金融中心 360 幢 302
房间,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由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 100%。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
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
台技术咨询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本行董事担任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金奎,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其中华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6%。主营业务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 2025 年 9 月末,总
资产 194,054 万元、净资产 138,718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
收入 75,993 万元、净利润 18,162 万元。
   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监事担任该公司监事。
   (十一)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景新海,注册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 41-1 号,注册资本 8,505 万元,其中
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5.22%。主营业务为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销售及维修服务;
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
生产、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及人员培训。截至 2025 年 9
月末,总资产 81,961 万元、净资产 77,989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
现营业收入 9,070 万元。
   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十二)济南市市中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济南市市中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3 月 30 日,
公司类型为股份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程宗凯,注册地址山东省
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 179 号,注册资本 5,003 万元,其中程加
兴持股 65.92%。主营业务为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
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模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等。
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4,926 万元、净资产 3,571 万元,2025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7,550 万元、净利润 84 万元。
   本行业务决策人员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十三)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9 月 16 日,公司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天崎,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B 座十层 1001 单元,注册资本 519,500 万
元,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林浆纸
生产、开发及利用;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投资开发;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木材、水泥、化轻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其制品、
服装、纸张、橡胶、轮胎、机电产品、电线、电缆、汽车、苜蓿
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等。
   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十四)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
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元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20 层 2001,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
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金融控
股公司业务。
  本行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十五)济南舜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舜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8 月 22 日,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彤,注册地址山东省
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温梁路 6636 号济南陆港大厦智能化物流产
业园 4 号楼 21 层,注册资本 12,800 万元,其中陈庆金持股 98.27%。
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
程专业承包、水电安装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34,467 万元、
净资产 26,946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779 万元、净利润
  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业务决策人员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十六)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7 月 15 日,
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进华,注册地址山东省
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注册资本 115,189 万元,其中高进华持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园艺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十七)澳洲联邦银行
   澳洲联邦银行(以下称“CBA”)成立于 1911 年,是澳大利亚
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之一,是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最大的上
市公司之一。澳大利亚商业登记号码(ABN)为 48123123124,
主要经营地点在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同时也在英国、欧洲、北美
和亚洲(包括中国上海和北京设立的机构)都设有分支机构。CBA
是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零售业务、贵宾业务、企业
及机构银行、养老金、保险和证券经纪产品与服务。
   根据 CBA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年报及利润公告,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税后净利润为 101.16 亿澳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规模为 13,537.99 亿澳元,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口径)为 12.3%。根据惠
誉评级,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长期信用评级为 AA-。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十八)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7 月 30 日,公司类
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强,注册地址济宁市金宇路 6
号,注册资本 409,114 万元,其中济宁市财政局持股 14.99%。主
营业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本行联营企业。
  (十九)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类
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亓金波,注册地址德州市三八东
路 1266 号,注册资本 162,500 万元,其中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持股 44%。主营业务为金融许可证范围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基金销售。
  本行联营企业。
  (二十)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3 月 18 日,公司类
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成田,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
兰山区北京路 37 号,注册资本 507,342 万元,其中兖矿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6.84%。主营业务为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
  本行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二十一)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14 日,公司类
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九旭,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莱芜高新区龙潭东大街 137 号,注册资本 424,569 万元,其中济南
政金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7.89 %。主营业务为经营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
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二十二)登封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登封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莉,注册地址登封市嵩
山路北段负一巷 1 号,注册资本 7,000 万元,其中齐鲁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 8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52,714 万元、
净资产 8,884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07 万元。
   本行控股子公司。
   (二十三)邯郸邯山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邯郸邯山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明,注册地址河北
省邯郸市邯山区滏东南大街 226 号、228 号、230 号,注册资本
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
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309,338 万元、净资产 41,818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129 万元。
   本行控股子公司。
  (二十四)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2 月 22 日,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晓鹏,注册地址济源市
济水大街东段 66 号,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其中齐鲁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 8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288,340 万元、
净资产 32,234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194 万元。
  本行控股子公司。
  (二十五)兰考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兰考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新安,注册地址河南省
兰考县文体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
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
产 128,187 万元、净资产 14,377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059
万元。
   本行控股子公司。
   (二十六)石家庄栾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栾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太行南大街与宏远路交口东南角 B 区,注
册资本 6,000 万元,由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主营业
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
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75,939 万元、净资产 9,215 万元,
   本行控股子公司。
   (二十七)渑池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渑池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斌,注册地址渑池县新
华国际小区 2#-04、2#-05 商铺,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齐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
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45,032 万元、
净资产 6,144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15 万元。
  本行控股子公司。
  (二十八)温县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温县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加享,注册地址河南省
温县黄河路与子夏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盛世新天地住宅南区 1 号楼,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由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主营
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94,490 万元、净资产 7,694 万元,
  本行控股子公司。
  (二十九)辛集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辛集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建永,注册地址河北省
辛集市安定大街 1 号,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由齐鲁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37,687 万元、净资产 4,957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1,061 万元。
  本行控股子公司。
  (三十)伊川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伊川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琰,注册地址河南省洛
阳市伊川县文化北路东侧 132 号,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其中齐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
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111,328 万元、
净资产 15,223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922 万元。
   本行控股子公司。
   (三十一)永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永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斌,注册地址河南省永
城市东城区芒砀路西建设路北明珠花园 39 号楼一二层,注册资本
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
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106,231 万元、净资产 11,208 万元,2025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3,148 万元。
   本行控股子公司。
   (三十二)关联自然人
   本行关联自然人包括: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行关联自然人包括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具
体如下:
受益人;
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兄弟姐妹及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母;
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存在上述情形的自然人;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行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行
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行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商业银行正常经营范
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关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
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业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
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议案六:
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 5
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为落实监管要求,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现修订《齐鲁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一、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改条款,增加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管理要求。
  二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完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三是结合监事会取消事宜,调整关联交易管理架构。
  二、审批程序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董事
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涉及业
务部门、风险审批及合规审查的部门负责人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承担相应责任。
      ”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会审议。
附件:《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关联
交易管理,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关联方披露》、
规范性文件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本行章
程”)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及其附属机构。附属机构是指根
据《齐鲁银行并表管理办法》,应当纳入并表管理的除本行以外的
所有机构。
  第三条   本行应当维护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
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重点防范向
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本行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
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本行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
合规、信息披露规范,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四条     本行对关联交易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本行管理层分级管理,审计委员会依法实
施监督职能。
 (一)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应当准
确、全面识别本行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重点审议关联交易的必
要性、公允性和合规性;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涉及
业务部门、风险审批及合规审查的部门负责人对关联交易的合规
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授权,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
工作,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审查、风险控制和备案,重点
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
 (三)本行应当在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
室,成员应当包括风险管理部门、计财部、业务相关部门等人员,
风险管理部为牵头部门、设置专岗,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
交易管理等日常事务。
 (四)本行各部门、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联交易管
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本行对关联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
联方、关联交易类型的不同定义以及对关联交易标准的不同划分,
本行分类识别关联方,分类界定关联交易类型,分类履行关联交
易审议审批、信息披露、统计备案、报告报送等程序。
         第二章   关联方的定义及分类
  第六条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本行的关联方分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
联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和企业会计
准则定义的关联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界定;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企业会计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则中定义的关联方根据                  《企
                            、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界定。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定义及分类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本行的关联交易分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交易、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交易和企业会计准则
定义的关联交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界定;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界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定义的关联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界定。
     第九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
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和统一交易协议。
     (一)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
额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或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 5%
以上的交易。
     本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
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则应当重新
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
易。
     (三)本行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
订交易协议的提供服务类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
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十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交易分
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和金融服务协议。
     (一)一般关联交易是指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或交易
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二)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含)且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含)的关联交易。
     (三)本行与关联方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
     第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方式如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原则上以签订协议的金额计算交易金
额。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
金额。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
     第十二条    本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识别、
认定、管理关联交易及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计算关联自然人与本行的关联
交易余额时,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与本行的关
联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本行的关联
交易余额时,与其存在控制关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本行的关
联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本行在连续 12 个月内
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如因交易频次
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
可以对业务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作为计算
标准,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不应超过预计额度: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
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第四章   关联方的管理
  第十三条   本行应当建立关联方信息档案,确定重要分行或
名单,明确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
人员范围。
  第十四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
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向本行报告其关联方情况。
  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或持股不足 5%但是对本行经营管理
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在持股达到 5%之
日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有关规定
向本行报告其关联方情况。
     前款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
本行报告并更新关联方情况。
     第十五条   本行关联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等不当手段规
避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外部监管以及报告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关联方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及本行商业秘密的,
相关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管理
            第一节 关联交易的备案与审批
     第十七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本行应当完善关联
交易内控机制,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关键环节的审查意见以
及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会议决议、记录应当清晰可
查。
     (一)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
后,报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
后,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报董事会进行最
终审批,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 2/3 以上通过。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
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统一交易协议下发
生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进行审查、报告和披露,但应当在季度报
告中说明执行情况。统一交易协议应当明确或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前述人员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与本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应经由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
委员会审查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
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免予审议的规
定。前述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行提供的日常金融产品、服务等,
且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可对此类关联交易统一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交易,
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披露或审批:
  (一)本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含)
的关联交易(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
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
披露。
  (二)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
(含),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的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
议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本行应当按有关规定披
露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评
估报告。对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
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本行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本款规定的标准,但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则要求,或者本行按照其他规定需
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
义务,并适用有关审计或者评估的要求。
  (三)金融服务协议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
议并披露。金融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
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并予以披
露。金融服务协议超过 3 年的,应当每 3 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向非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
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行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
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本
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本行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本行的关联人,
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
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
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定义的日常关联
交易,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本行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
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协议没有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行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应当按照超出
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三)已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
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本行
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各协议的实际履行情
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
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本行应当将新修订或
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
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
  (四)本行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 3 年
的,应当每 3 年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
义务。
  第二十条    关联方授信业务应严格按照本行授信尽职调查要
求履行尽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交易,本行
全体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
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提供意见,费用由本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本行与
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应当在资金存放于
财务公司前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
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风险评估报告应当至少
包括财务公司及其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情形、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持续风险评估措施等
内容。
  本行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制定以保障资金安
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分析可能出现的影响本行资金安全
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并明确相应
责任人,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第二节 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行在对关联交易进行预审、审核、表决或决
策时,与该笔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并且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预本行对该笔关联交易的预审、审核、表决或决策:
  (一)本行各级机构在办理关联交易过程中,有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或发表意见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关联董事是指具有以
下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
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监管机构或者本行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独
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关联股东是指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
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任职。
 (六)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
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八)监管机构认定的可能造成本行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三节 关联交易的控制
     第二十六条   关联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协议,按照商业原则,
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必要时关联交易控制
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财务顾问等独立第三方出具报告,作
为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行应当主动穿透识别关联交易,动态监测交
易资金来源和流向,及时掌握基础资产状况,动态评估对风险暴
露和资本占用的影响程度,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
及时调整经营行为以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行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通过掩盖、隐瞒关联关系、拆分交易等各种隐蔽
方式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关联交易审批、信息披露义务或监管要
求。
     (二)不得利用各种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模糊业务实质、
规避监管规定,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融资、腾挪资产、空
转套利、隐匿风险等。
     (三)不得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
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四)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
  (五)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含等同于担保的
或有事项),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六)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自发现损失之日起二
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但为减少该授信的损失,经董
事会批准的除外。
  (七)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
额的 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
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
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50%。
  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
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行与关联方开展同业业务应当同时遵守关于同业业务的相
关规定。本行与境内外关联方银行之间开展的同业业务可不适用
本条第一款所列比例规定和本办法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八)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应当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本
行利益。
  (九)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本行利益。
  (十)不得为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的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超过其持
有该本行股权总量 50%的,可以限制与本行开展关联交易。
  (十二)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
构、律师事务所为本行提供审计、评估等服务。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一节 关联交易的审计及报告
  第二十九条    总行内审部应当每年至少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
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本行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行及关联方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不得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十一条    本行应当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相关信息系统及时
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关联方、重大关联交
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
得瞒报、漏报。
  第三十二条    本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统计季度全部关
联交易金额及比例,并于每季度结束后 30 日内通过关联交易监管
相关信息系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关联交
易有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本行应当在签订以下交易协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
逐笔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或实质性变更。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交易。
     第三十四条   本行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会就关联交易整体
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
送。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   发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交易,
应当在公司网站中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关
联交易的总体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需逐笔报告的关联交易应当
在签订交易协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逐笔披露,一般关联交易应在每
季度结束后 30 日内按交易类型合并披露。
     逐笔披露内容包括: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二)交易对手情况。包括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关联法人
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与本行存在的关联关
系。
     (三)定价政策。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五)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合并披露内容应当包括关联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相应监管
比例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本行与关联方进
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批和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额在 50 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
单笔交易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
大关联交易标准的。
  (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
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三)活期存款业务。
  (四)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本行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
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该法人与本行进行的交易。
  (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六)关联交易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情形,可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
请豁免按照本办法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发生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
联交易时:
  (一)本行应当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类型,按照本办法规定
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包括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各方
的关联关系说明和关联人基本情况、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
定价及依据、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如有)、中介机构意见(如适用)
                             。
  (二)应在本行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当分类汇总披露日
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本行与关联方进行的
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批和披露:
  (一)本行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
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
资助等。
  (二)关联人向本行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且本行无需提供担保。
  (三)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企业
债券)。
  (四)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
企业债券)。
  (五)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六)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但是招标、拍卖
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七)本行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关联自然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除外)提供产品和服务。
     (八)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九)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行的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
向机构施加影响,迫使本行从事下列行为的,本行应上报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
出机构依法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的。
     (二)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商业原则进行关联交易
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审查关联交易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
     (五)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
     (六)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为其提供服务的。
     (七)对关联方授信余额等超过本办法规定比例的。
     (八)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的。
     第四十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
行董事会可以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本行应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
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机构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
利:
     (一)未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报告的。
     (二)做出虚假或有重大遗漏报告的。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回避的。
     (四)独立董事未规定发表书面意见的。
     第四十一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从业人员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本行应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
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采
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记入履职记录并进行行业通报。
     (三)责令本行予以问责。
     (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的其
他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行的关联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本行应上报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
以采取公开谴责等措施。
     第四十二条   对于未按照规定报告关联方、违规开展关联交
易等情形,本行应当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并
将问责情况报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实施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本行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
均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本行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齐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齐鲁银发〔2022〕247
号)同期作废。
议案七:
     关于为子公司再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控股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登封齐鲁村镇银
行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家村镇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做好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扩大
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支持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十
家村镇银行拟分别向属地人民银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含民营
企业再贷款)。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本行拟为十家村镇银行再
贷款提供债券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村镇银行基本情况
   (一)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1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董晓鹏,注册地址济源市济水大街东段 66 号,注册资本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至 2025 年末,
总资产 288,340 万元、净资产 32,234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8,194 万元。
   (二)登封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李莉,注册地址登封市嵩山路北段负一巷 1 号,注册资本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至 2025 年末,
总资产 52,714 万元、净资产 8,884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三)兰考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董新安,注册地址河南省兰考县文体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
北角,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齐鲁银行持股 80%。主营业务为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
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128,187 万元、净资产 14,377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059 万元。
   (四)伊川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李琰,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文化北路东侧 132 号,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其中齐鲁银行持股 8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万元。
   (五)渑池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王斌,注册地址渑池县新华国际小区 2#-04、2#-05 商铺,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齐鲁银行持股 8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等。截至 2025 年末,总
资产 45,032 万元、净资产 6,144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15
万元。
   (六)永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李斌,注册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芒砀路西建设路北明
珠花园 39 号楼一二层,注册资本 8,000 万元,由齐鲁银行持股 100%。
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106,231 万元、净资产 11,208 万
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48 万元。
  (七)温县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汪加享,注册地址河南省温县黄河路与子夏大街交叉口东
南角盛世新天地住宅南区 1 号楼,注册资本 4,000 万元,由齐鲁银
行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
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94,490 万元、净
资产 7,694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23 万元。
  (八)邯郸邯山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苏明,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滏东南大街 226 号、
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309,338 万元、净资产 41,818 万
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129 万元。
  (九)石家庄栾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申建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太行南大街与宏
远路交口东南角 B 区,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由齐鲁银行持股 100%。
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
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
理保险业务等。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75,939 万元、净资产 9,215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65 万元。
  (十)辛集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申建永,注册地址河北省辛集市安定大街 1 号,注册资本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 37,687 万元、净资产 4,957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61 万元。
  二、拟提供担保主要内容
  根据辖内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十家村镇银行拟
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含民营企业再贷款)
                       ,期限一年,
金额分别为: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0.8 亿元、登封齐鲁
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0.2 亿元、兰考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0.15 亿元、永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
司 0.25 亿元、温县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0.19 亿元、邯郸邯
山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0 亿元、石家庄栾城齐鲁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 0.23 亿元、辛集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0.12 亿
元(具体额度以人民银行核定为准)
               。
     根据人民银行要求,本行为上述十家村镇银行申请的人民银
行再贷款提供债券质押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3.64 亿元,并在再
贷款到期后,根据展期或续贷等情况提供相应担保,相关额度循
环使用。本次担保以村镇银行存单提供足额反担保。
  三、担保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与风险防范
     十家村镇银行申请的人民银行再贷款用于支持当地优质涉农
客户和小微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支持普惠金
融高质量发展。
     本行要求上述村镇银行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
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后方可办理再贷款业
务。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议案八: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要求,结合《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现拟定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主
要包括总则、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支付、附则等。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会审议。
  附件: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高管”
   )薪酬管理,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因董事及高管工作付出和贡献
支付的各项报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管。
     第四条 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照国家政策和监管部门规定,
有效落实工资总额控制、考核分配、延期支付等要求,建立健全
薪酬分配制度和分配秩序。其中,年度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
额清算额为基数,结合本行发展战略、经济效益指标增长情况,
综合考虑人员增长、劳动生产率等因素编制预算,并进行年度工
资总额清算。
     (二)价值导向原则:董事及高管薪酬结合行业水平、发展
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和基
层一线倾斜。
  (三)动态调整原则:对薪酬体系定期评估和调整,保持时
效性和适应性,最大限度发挥薪酬体系对业务发展的促进作用。
董事及高管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本行经营业绩、个人业绩
相匹配,与本行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五条 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
等组成,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六条 薪酬结构
  (一)基本薪酬
  由董事及高管所在职等档次对应的薪酬标准确定。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根据董事及高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数据
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结论为主要依据。
  (三)福利性收入
  福利性收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根据国家、
省市和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七条 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对董事
及高管的年度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综合考虑全行绩效考核、分管
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履职评价。
  第八条 本行董事及高管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考
核结果为依据。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薪酬支付
  基本薪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按季度考核,按月预发一定比
例,剩余部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清算
支付,绩效评价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绩效薪酬延期支付
  董事及高管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董事及高管任期内若出现重大失误或重大业务差错、给本行
造成重大损失,本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绩效薪酬部分或者
全部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和退休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按照本行董事津贴
相关制度执行,职工董事薪酬按照本行职工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公司
章程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议案九: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要求,结合《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现拟定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会审议。
  附件:《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要求,结合《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齐
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依据
  本行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依据
年度履职评价、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
结合的方式设置,兼顾经营发展、风险防控、合规经营等核心维
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本行经营业
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本行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薪酬结构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
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履职能力、市场水平
及行内薪酬制度薪酬职等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年度履职评价、绩
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监管部门出具
的监管结论为主要依据,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可追溯,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福利
性收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根据国家、省市和
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按照本行董事津贴相关制度
执行,职工董事薪酬按照本行职工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调整,从
其规定。
议案十:
 关于 2025 年度大股东相关情况的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和监管规定,本行开展 2025 年度大股东评估工作,现将相关评
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概况
  截至 2025 年末,本行大股东共 4 户,包括澳洲联邦银行(持
股比例 12.12%)、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21%)
及其一致行动人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二、大股东评估情况
  (一)股东资质情况
  本行大股东均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
税记录和财务状况,股东资质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并报经监管机
构核准,入股资金来源、入股程序合法合规。大股东股权结构清
晰,公司治理规范,具有可持续经营和资本补充能力,不存在被
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逃废银行债务以及可能对本行经营
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亚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之一,是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最大的
上市公司之一。澳大利亚商业登记号码(ABN)为 48123123124,
主要经营地点在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同时也在英国、欧洲、北美
和亚洲(包括中国上海和北京设立的机构)都设有分支机构。CBA
是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零售业务、贵宾业务、企业
及机构银行、养老金、保险和证券经纪产品与服务。CBA 无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为 CBA。截至 2025 年末,CBA
向本行提名一名非执行董事布若非(Michael Charles Blomfield)。
   根据 CBA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年报及利润公告,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税后净利润为 101.16 亿澳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规模为 13,537.99 亿澳元,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口径)为 12.3%。根据惠
誉评级,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长期信用评级为 AA-。
于 2005 年 8 月 1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797104780,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140 万元,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
路 10567 号,法定代表人董培杰,经营范围:住房租赁;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
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国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济南
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受益人为国资公司。截至 2025 年末,国资
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经济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向本行联合提名一名非执行董事吴睿智。
   根 据 国 资 公 司 2025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2025 年 末 总 资 产
万元。
                               )
成 立 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坤顺路 1357 号,法定代表人李
咏,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投资,土地整理、开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设施租赁,建设投资咨询等。城建投资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济
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受益人为城建投资
公司。截至 2025 年末,国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济南市经济开
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本行联合提名一名非执行董事吴睿智。
   根据城建投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末总资产
                             )成
立于 1992 年 6 月 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163191761L,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500 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姚家街道坤顺路 1357 号城投大厦 1 号楼 3 层 312 室,法定代表人
张君,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城市建设投资、资产管理(未经
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经开投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受
益人为经开投公司。截至 2025 年末,国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
经开投公司向本行联合提名一名非执行董事吴睿智。
   根 据 经 开 投 公 司 2025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2025 年 末 总 资 产
万元。
   (二)所持股权情况
   本行大股东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
营规则,以及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能定期向本行报送自身经营
状况,逐层说明股权结构。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不存在
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与本行
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以所持本行股份为其自身或关联方以外的
债务提供担保等情形。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合理、公平,不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授信集中
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大股东充分评估与本行开展关联交易的必
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与本行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
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等方式规
避关联交易审查的情况。
 (四)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本行大股东遵守监管规定,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
善意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股东义务,维护本行独立运作,不
存在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情
况。本行大股东均签署了符合监管要求的书面承诺并认真履行,
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积极配合本行做好声誉风险管理,支持
本行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不存在不当干预
本行经营、向本行施加不当指标压力的情况。大股东审慎行使董
事提名权,提名的董事符合监管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以维
护本行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独立专业客观决策。
 (五)落实本行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
 本行大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积极
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本行股权管理工作,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和材料,不存在被纳入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或纳入股权管理不
良记录的情形。
 三、评估结果
 本行大股东总体经营稳定,公司治理良好,股权结构清晰,
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事项,合法有效参与公
司治理,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议案十一: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进行报告,详见附件。
  本行独立董事共 5 位,分别是:陈进忠、卫保川、刘宁宇、
张骅月、董彦岭。
  附件: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陈进忠)
  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进忠,196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河北银行学
校教师;河北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副主任、讲师,办公
室主任、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河北保定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
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处长,总行办公室处长、主任助理、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北京
管理部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0年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上交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保持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 年,本人均亲自出席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
意见。
次,审议通过 68 项议案,听取 20 项议案;召开股东会 2 次,审
议通过 16 项议案,听取 2 项议案。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 8 次,没
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 2 次,没有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8 次,审议通过 60 项议
案,听取 17 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 2 项
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
员,亲自参加委员会 18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审
议过程中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
上,经审慎考虑,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
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
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
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长,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
议,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定期听取执行情况。主要建议发表情况
如下:一是加强零售风险管控,严把客户准入关,做好零售风险
处置化解。二是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力度,做好账销案存、权在力
催,加大清收激励力度。三是评估关税贸易战对业务发展及风险
管控的影响,适时调整授信政策,做好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的监测与管理。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审
部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计协同等
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情况进行
审查评估;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半年度
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
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
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就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
就项目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管理建议等与外部
审计机构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
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外,本人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取关于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关联交
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及时审议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出
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与董事会秘书、董事及高管人员保持沟通联
系,每月审阅《董事通讯》,积极关注公司公告及市场信息,及时
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司协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规则解读、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最新监管规定专题培训、学习贯彻二十届四中全
会精神专题培训,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
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公司反洗钱培训,并主动学习银行业的法
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按规定发出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建立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的履职津贴,
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
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
披露。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审
批程序、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关于
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议案、关于提名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议案、2024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考核情况、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均经提名
和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
应有的作用。
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发挥专业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卫保川)
  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卫保川,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等职务。历任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经理,中国
纺织物产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证券报社新闻部主任、市场
新闻部主任、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及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基金业协
会投资者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信证券研究所首席策略顾问,
新华社新华财经特约高级经济分析师,齐鲁银行外部监事。2020
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上交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保持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 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
见。
次,审议通过 68 项议案,听取 20 项议案;召开股东会 2 次,审
议通过 16 项议案,听取 2 项议案。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 7 次,委
托出席 1 次,没有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 2 次,没有缺
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8 次,审议通过 60 项议
案,听取 17 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 2 项
议案。本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
员,亲自参加委员会 17 次,委托出席 1 次,没有缺席情况;本人
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审
议过程中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
上,经审慎考虑,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
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
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
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长,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
议,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定期听取执行情况。主要建议发表情况
如下:一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业务结构,加强对于重点区
域、重点产业、重点客群的精耕细作,加大对消费贷款、并购贷
款、项目贷款的投放力度,提高贷款资产比、中长期贷款占比。
二是在低利率环境下,合理优化大类资产配置,做好贷款、债券
投资收益与风险的评估。三是做好 AI 大模型的跟踪与研究,不盲
目跟风,以务实的态度推进 AI 应用,
                  “人工+人工智能”两条腿走
路。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审
部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计协同等
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情况进行
审查评估;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半年度
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
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
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就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
就项目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管理建议等与外部
审计机构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
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外,本人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取关于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关联交
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及时审议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出
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与董事会秘书、董事及高管人员保持沟通联
系,每月审阅《董事通讯》,积极关注公司公告及市场信息,及时
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司协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规则解读、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最新监管规定专题培训、学习贯彻二十届四中全
会精神专题培训,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
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公司反洗钱培训,并主动学习银行业的法
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按规定发出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建立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的履职津贴,
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
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
披露。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审
批程序、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关于
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议案、关于提名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议案、2024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考核情况、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均经提名
和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
应有的作用。
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发挥专业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宁宇)
  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宁宇,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澳洲
注册会计师、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北京分所所
长、辽宁分所所长等职务。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管委会委员、辽宁分所所长。2023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上交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保持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 年,本人均亲自出席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
意见。
次,审议通过 68 项议案,听取 20 项议案;召开股东会 2 次,审
议通过 16 项议案,听取 2 项议案。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 8 次,没
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 2 次,没有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8 次,审议通过 60 项议
案,听取 17 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 2 项
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亲自参加委员会 18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审
议过程中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
上,经审慎考虑,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
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
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
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长,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
议,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定期听取执行情况。主要建议发表情况
如下:一是加强对经济敏感行业、监管趋严行业的分类管理,将
可持续发展纳入企业客户风险管理因素。二是把握济南市“项目
提升年”和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重大项目的业务机遇,跟踪中央
城市工作会议后续政策,抢抓信贷业务增长点。三是在反洗钱、
风控模型、业务流程风险管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外部审计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研究制订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
内审部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计协
同等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情况
进行审查评估;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半
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
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
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的判断和决策;
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会计师事务
所聘任工作;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项目进度安排、关键
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
论,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
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外,本人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取关于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关联交
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及时审议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出
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与董事会秘书、董事及高管人员保持沟通联
系,每月审阅《董事通讯》,积极关注公司公告及市场信息,及时
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司协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规则解读、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最新监管规定专题培训、学习贯彻二十届四中全
会精神专题培训,上交所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公司反
洗钱培训,并主动学习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持续提
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按规定发出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建立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的履职津贴,
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
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
披露。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审
批程序、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关于
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议案、关于提名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议案、2024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考核情况、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均经提名
和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
应有的作用。
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发挥专业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张骅月)
  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骅月,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数
量金融系副主任、金融学院教师。历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商学院博士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师。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上交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保持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 年,本人均亲自出席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
意见。
次,审议通过 68 项议案,听取 20 项议案;召开股东会 2 次,审
议通过 16 项议案,听取 2 项议案。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 8 次,没
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 2 次,没有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8 次,审议通过 60 项议
案,听取 17 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 2 项
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亲自参加委员会 18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审
议过程中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
上,经审慎考虑,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
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
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
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长,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
议,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定期听取执行情况。主要建议发表情况
如下:一是在稳中求进的基础上,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加强
对营销策略、风险管控的动态管理。二是整合内外部数据,推进
非结构化数据标准化,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应用能力,完善共享
机制,储备数据资产,推进数据价值向经营价值转化。三是增强
风险模型的灵活性,结合区域、行业、客群等不同维度实施差异
化风险评判,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提升风险管理的全面性与实效
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审
部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计协同等
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情况进行
审查评估;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半年度
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
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
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就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
就项目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管理建议等与外部
审计机构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
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外,本人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取关于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关联交
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及时审议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出
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与董事会秘书、董事及高管人员保持沟通联
系,参加年度重点课题研究,每月审阅《董事通讯》,积极关注公
司公告及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司协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规则解读、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最新监管规定专题培训、学习贯彻二十届四中全
会精神专题培训,上交所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公司反
洗钱培训,并主动学习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持续提
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按规定发出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建立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的履职津贴,
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
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
披露。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审
批程序、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关于
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议案、关于提名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议案、2024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考核情况、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均经提名
和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
应有的作用。
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发挥专业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董彦岭)
  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彦岭,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财经大学中国经济
研究院教师等职务。历任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助教、讲师、
副教授,山东经济学院区域经济研究院主任、副教授、教授,山
东经济学院区域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山东财经大学区域经
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山东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教
授。2025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上交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保持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 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应
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
发表明确意见。
次,审议通过 68 项议案,听取 20 项议案;召开股东会 2 次,审
议通过 16 项议案,听取 2 项议案。其中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共召
开董事会 2 次,审议通过 14 项议案,听取 7 项议案。本人亲自参
加董事会 2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8 次,审议通过 60 项议
案,听取 17 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 2 项
议案。其中本人任职以来,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
议 5 次,审议通过 13 项议案,听取 9 项议案。本人作为关联交易
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
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委员会 5 次,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审
议过程中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
上,经审慎考虑,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
投出同意票,未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
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
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
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长,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
议,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定期听取执行情况。主要建议发表情况
如下:一是依托山东工业经济“头号工程”
                  、济南工业强市发展战
略,推进业务结构调整,提升制造业贷款占比。二是密切关注行
业发展动态,抓好科技等新兴产业发展机遇,警惕传统产业尤其
是房地产、大基建相关行业风险。三是重视风险管理的发展规划,
明确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与未来策略。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内审部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内审
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计协同等方面进行沟通;审阅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
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事项作出审慎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
项目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管理建议等与外部审
计机构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
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定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履
行职责:
取关于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等情况报告,及时审议研究重大
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与董事会秘书、董事及高管人员
保持沟通联系,参加年度重点课题研究,每月审阅《董事通讯》
                           ,
积极关注公司公告及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司协会学习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上交所独立董事
初任培训和公司反洗钱培训,并主动学习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及
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按规定发出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建立了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的履职津贴,为本人履行职责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任职以来,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相关事项。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
应有的作用。
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发挥专业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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