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909 号以
现场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应思斌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
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应思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
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召集
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召集
人如下:
(1)提名委员会委员:李春光先生、马文超先生、胡健先生;独立董事李
春光先生任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春光先生、马文超先生、胡健先生;独立
董事李春光先生任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委员:马文超先生、李春光先生、王平先生;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马文超先生任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委员:胡健先生、应思斌先生、侯昭胤先生;胡健先生任
召集人。
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应思斌先
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
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请应思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王卫明先生、赵建标
先生、张新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洪益琴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胡建宏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建波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吴旭明先生担任公
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
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