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明光
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竞达”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尔竞
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获得《关于同意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372 号),2026
年 4 月 8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北证函〔2026〕448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月 20 日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7.71 元/股,发行股数 4,43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41,938,5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承销费用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出具了和信验字(2026)第 000005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并上
市所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以下调整: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募 调整后拟募
序 项目总投
募投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资 集资金投资
号 资
额 额
冶金过程碳捕集新
冶金过程碳捕 工艺与节能长寿新
材料智能化装备基
能长寿新材料 地建设项目
智能化装备基
地暨研发中心 冶金过程碳捕集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37,275.94 33,498.10 30,986.30
注:上述调整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超过上述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超过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
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对前期投入的自有
资金和银行借款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10,249,075.58 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
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投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冶金过程碳捕 冶金过程碳捕集新工
能长寿新材料 智能化装备基地建设
序
募投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智能化装备基 项目
地暨研发中心
冶金过程碳捕集工艺
建设项目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110,249,075.58 110,249,075.58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止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需要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
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 预先支付金额
项目 拟置换金额
税) (不含税)
保荐费及承销费用 21,911,323.12 943,396.23 943,396.23
审计及验资费用 6,201,886.79 2,641,509.43 1,383,433.82
律师费用 2,547,169.81 660,377.36 660,377.3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415,094.34
合计 32,075,474.06 4,245,283.02 2,987,207.41
注:上表中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为实际发生,与原预计发行费用存在微小差异。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