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明光
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竞达”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尔竞
达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获得《关于同意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372 号),2026
年 4 月 8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北证函〔2026〕448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月 20 日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7.71 元/股,发行股数 4,43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41,938,5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承销费用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出具了和信验字(2026)第 000005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86.30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33,498.10 万元,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以及
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募 调整后拟募
序 项目总投
募投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资 集资金投资
号 资
额 额
冶金过程碳捕集新
冶金过程碳捕 工艺与节能长寿新
材料智能化装备基
能长寿新材料 地建设项目
智能化装备基
地暨研发中心 冶金过程碳捕集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37,275.94 33,498.10 30,986.30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
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净额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