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免集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2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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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免集团”或“上市公司”或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珠免
集团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上
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
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1)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
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以及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
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3)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
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
方及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
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考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确定。
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
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
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
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80 亿元,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0 亿元。
   (5)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本协议有效期内,
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
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
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执行情况
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
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
资金安全,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内容涵盖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
措施等,内容全面、明确、可行。
并出具了《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认
为:
  “经评估,财务公司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
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能力良好。财务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办法规定要求。基于公司对风
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
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及时披露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风险
处置预案,并定期披露公司出具的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会计师出
具的专项说明等文件。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珠免集团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
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
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
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
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朱云泽       赵汉青       王常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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