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免
集团”或“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珠免集团 2025 年度金
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的完备性
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上市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
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
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甲方: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
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以及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
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由甲
乙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
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
及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
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
参考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确定。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
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票据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其他业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
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
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
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 80 亿元,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本协议有效期内,
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
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
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较为完备。
二、协议执行情况
款,相关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
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
金安全,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内容涵盖风
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等,内容全面、明确、可行。
风险评估,并披露了《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上市公司评估,财务公司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
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能力良好。财务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开展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办法规定要求。基于公司对风险管
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
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及时披露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风险处
置预案,并定期披露公司出具的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会计师出具的
专项说明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珠免集团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
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较为完备;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按协议相关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
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
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刚 宋天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