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
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
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未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知情人以及与年报信
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信息披露发生差
错的事实,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的;
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二条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时,公司
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
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