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6年5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20:12: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
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
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
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
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
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
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
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
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门是
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
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十五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
调研、媒体采访等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
会,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总裁)
             、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
表人(如有)出席,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
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司拟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应当在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召开日期
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
              、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年
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第九条 公司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以在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
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 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
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投资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但不得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可采取线上交流方式进行,使所
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
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
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
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交
流、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交流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
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名以上人员陪同交流,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
进行回答。
     第十四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并提请特定对象对外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前,应知会公司。承诺书至
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
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
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
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
司;
     (六)其他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提供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
件。 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
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
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证券。
  第十六条 必要时,公司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
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七条 必要时,公司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
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
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
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
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九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
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
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露、市场传闻或
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
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以下情形下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
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与律师、会计师、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二)与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
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
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该档案由证券部门负责保管,存档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
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
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
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
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亦同。
                         承诺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贵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
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
探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贵公司许可,不与贵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
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无意中获
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公
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
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贵公司同时披露该
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在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在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
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贵公司,征得贵公司同意,并提供拟发布的分析
报告或新闻稿的内容;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贵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活动,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贵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
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
              (此条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
书)。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唐人神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