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其履行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所需材料应随会议通知提前 3 日以上送交
各委员。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传递可以书面方式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
真等通讯方式传递。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其
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委员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非现场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出席会议人员应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署意见。会议决议、
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如有必要,召集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或者说明情况。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规则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