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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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6-025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洪鹏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蜂助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赣州蜂
助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以下简称“蜂助手创业投资”)、广
州诺为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广州诺为特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以下简称“诺为特创业投资”)、吴雪锋先生、陈虹燕女士共同
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有效期将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届满,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坚定信心,保障公司经营连续性、控制权稳定性,
维持重大决策的一致性。各方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同
意将原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7 年 5 月 16 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为巩固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洪鹏
先生与蜂助手创业投资、诺为特创业投资、吴雪锋先生、陈虹燕女士于 2020 年
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
保持一致;有效期为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即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16 日)。经
  广州蜂助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赣州蜂助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
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完成名称变更工商登记),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广州诺为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广州诺为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完成工商变更名称登记),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5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3 年
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洪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334,87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2.18%;蜂助手创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7,172,8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
诺为特创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4,707,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吴雪锋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11,233,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陈虹燕女士持有公司股
份 926,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原协议即将到期,经充分协商,各方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
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7 年 5 月 16 日,并按照
原协议的约定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表决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原协议其他内容
保持不变,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罗洪鹏先生,其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不触及权益变动。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及其承
诺的约束。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旨在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及
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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