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2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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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
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
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
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
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
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
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
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
露事宜;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
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
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
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
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
理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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