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5 证券简称:值得买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知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9:15—9:25,9: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1 人,代表股份 100,375,39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7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85 人,代表股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99,651,28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12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与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3 人,代表股份 724,1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00,355,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04,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65%;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00%;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0,355,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704,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27%;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38%;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会作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0,355,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704,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65%;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00%;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0,343,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92,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06%;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09%;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0,341,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90,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09%;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65%;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0,345,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94,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2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00%;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9,910,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60,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873%;反对 449,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739%;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隋国栋先生及北京国脉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隋国栋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7,144,976 股,北京国脉创新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8,063,383 股,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共为 75,208,359 股,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123,646,884 股,关联
股东隋国栋先生及北京国脉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议案表决中予以回
避,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 25,126,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9%;
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84,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91%;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42%;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6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刘峰先生、刘超先生、许欢先生。刘峰先生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15,316,123 股,刘超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9,080,616 股,许欢
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200 股,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为
表决结果:本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174,457,304 股,关联
股东刘峰先生、刘超先生、许欢先生在议案表决中予以回避,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 75,93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
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85,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85%;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42%;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0,334,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83,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49%;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39%;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胡天任律师及丁秋艳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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