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2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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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70           证券简称:锡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冬青路 20 号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62,230,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30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61,996,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6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4,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0%。
   (3)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4,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意 62,095,075 股,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会 有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222%;反
对 1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7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 决 结 果 : 同意 62,095,075 股,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会 有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222%;反
对 1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7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 决 结 果 : 同意 62,095,075 股,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会 有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222%;反
对 1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7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 决 结 果 : 同意 62,060,075 股,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会 有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650%;反
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 决 结 果 : 同意 62,091,575 股,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会 有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65%;
反对 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325%;弃权
份总数的 0.6410%。
   表 决 结 果 : 同意 62,091,575 股, 占出 席 本 次股 东会 有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65%;反
对 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325%;弃权
份总数的 0.6410%。
   表决结果: 同意 62,095,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222%;反
对 1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7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龚丽艳律师、龚劲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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