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6 证券简称:百诚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5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228,284
股,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 777,300 股,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108,450,984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365,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9,35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450,984 股的 36.29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4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05,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08,450,984 股的 2.77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05,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2,328,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8,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28%;反对 13,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1%。
表决情况:同意 42,347,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88,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9%;反对 17,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337,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8,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22%;反对 27,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2,974,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74,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1%;反对 31,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楼金芳女士、邵春能先生、杭州跃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杭州百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福钰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 39,359,7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孙万德、金冲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