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6-21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0)。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周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周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69,344,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2.50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8,599,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1.9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74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63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2,279,55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2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74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635%。
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30,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6%;反
对55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6%;弃权60,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68%。
审议结果:通过。
(二)《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0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1%;反
对5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4%;弃权63,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1,644,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 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6%。
审议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0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1%;反
对5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4%;弃权63,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1,644,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 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6%。
审议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7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8%;反
对56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2%;弃权9,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1,709,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 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审议结果:通过。
(五)《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17,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67%;反
对54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2%;弃权76,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1,153,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 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4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六)《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3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0%;反
对5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0%;弃权6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1,673,5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 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7%。
审议结果:通过。
(七)《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3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0%;反
对5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0%;弃权6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1,673,5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 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7%。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聂梦龙律师、丁振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