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东流先生主持召开。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3 人,代表股份 195,67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3.34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
表股份 195,38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6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9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0 人,代表股份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8,99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7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94,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
(二)公司全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6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6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6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6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6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反
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李东流担任公司董事,同时控制公司股
东浙江米高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尚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 90%股份,这三位股东
合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86,390,000 股,依法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6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6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6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茜芝、金伟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
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