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9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二)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271号1栋华骐
大厦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健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
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49,189,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72%,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205,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6,126,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4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16,06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5%;反对6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王健、郑俊、郑杰、刘
光春、王爱斌、胡一强、王一臻、裴士芳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
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33,063,116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
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9,13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