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鑫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19: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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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度股东会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68,010,7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9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7,879,5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86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3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31,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3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886%。
   会议由公司王文志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7,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994%;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440%;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8,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79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63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8,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79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63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8,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79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63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8,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79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63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7,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994%;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440%;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7,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994%;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440%;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8,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79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63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马茜芝律师、张晓剑律师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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