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6-028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29,523,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2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338,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03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8,18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8,18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8,18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2,448,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683,12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764,873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公告中,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
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9,50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
反对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7,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9,50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
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7,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967%;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17%;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16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
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袁胜春先生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1,338,122股,在审
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9,50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
反对2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弃权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16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6%;
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2,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686%;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9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袁胜春先生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1,338,122股,在审
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程彬、段霏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