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19: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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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
产业园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A栋17楼会议室。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42,558,579股,占公司有表决
                                                      — 1 —
权股份总数的43.2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713,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3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5,845,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940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5,845,60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5,845,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9404%。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5,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5%;反
对7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弃权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提案2.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5,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5%;反
对7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弃权500股(其
                                                — 2 —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提案3.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49,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
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4.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
对7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弃权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5.00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64%;反
对7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9%;弃权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关联股东邬若军先生、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提案5.02《关于确认董事黎莉女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64%;反
对7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3%;弃权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关联股东邬若军先生、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提案5.03《关于确认董事张延洪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4 —
  同意42,487,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
对7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弃权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提案5.04《关于确认董事周炫宏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7,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
对7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弃权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提案5.05《关于确认独立董事孟春女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7,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
对7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弃权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提案5.06《关于确认独立董事蒋宏华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 5 —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8%;反
对7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提案5.07《关于确认独立董事曾子轩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7,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
对7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弃权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提案5.08《关于确认职工董事颜炳跃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7,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
对7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弃权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 6 —
  提案6.00《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8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7%;反
对7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4,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决议;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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