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6-018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海)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室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
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4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为 68,666,82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45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股
份为 4,316,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65,01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9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61 人,代表股份 3,647,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5,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反对 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5,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作了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5,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反对 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5,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57,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9%;
反对 2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6,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7,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7%;
反对 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6,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04,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8%;
反对 3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5%;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4,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78,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1%;
反对 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1%;弃权 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7,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4%。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27%;
反对 3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50%;弃权 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4%。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