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汉芯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19: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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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63           证券简称:云汉芯城              公告编号:2026-025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演厅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8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33,797,8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为 26,114,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7,683,2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9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6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204,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为 1,124,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79,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2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
照《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载明的议案进行审议,无否决或变
更议案的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92,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8,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5%;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公司独立董事叶钦华先生、平庆忠先生、杨健先生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述职
报告;已离任的独立董事邓天远先生、林秉风先生、王欣先生分别委托杨健先生、
叶钦华先生、平庆忠先生代为宣读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90,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7,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4%;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99,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55%;反对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曾烨先生、宁波为赛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刘云
锋先生、李文发先生、周雪峰先生、李剑峰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86,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2,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33%;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1%;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90,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21%;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93,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9,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7%;反对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91,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8,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31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赵婧芸、严雪瑾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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