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7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
会议室;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
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35,26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21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数为3,956,856股,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043,144股)。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5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
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
代表股份1,38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5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25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4%;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5,25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4%;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5,2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1%;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13%;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表决结果:通过。
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4%;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4%;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4%;反对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刘子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