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6-026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
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2: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
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2: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
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1人,代表股份153,561,32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47.987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21,821,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8192%;通过现场和网
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30人,代表股份21,821,32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6.8192%。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
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52,782,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权495,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04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96%;反对2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6%;弃权49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707%。
表决结果:同意152,782,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权496,2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04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87%;反对2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4%;弃权496,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739%。
表决结果:同意152,782,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权495,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042,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19%;反对2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4%;弃权49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707%。
表决结果:同意152,783,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495,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043,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65%;反对2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8%;弃权49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707%。
表决结果:同意152,782,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权496,2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04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87%;反对2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4%;弃权496,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739%。
表决结果:同意152,780,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权495,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040,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32%;反对2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1%;弃权49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707%。
表决结果:同意20,927,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权496,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7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927,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49%;反对3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9%;弃权496,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份总数的2.2762%。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周锦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922,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权501,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92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15%;反对3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9%;弃权50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996%。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周锦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928,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权496,2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92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72%;反对3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9%;弃权496,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739%。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周锦明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崔健律师、周大巍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